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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十余民校面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49 南方都市报

  海珠十余民校面临调整

  该区出台全市首部民校管理办法,资金、面积均有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暂不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谢强周淑仪)海珠区教育局出台新规,抬高民办学校的准入门槛。记者昨天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珠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注册资金、占地面积、教学设备等。据悉,这是广州首次对民办学校管理出台明文规定,作为民办学校最多的老城区,海珠区辖内不符合规定的10多间民办中小学将面临调整。

  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

  《办法》对在海珠区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各项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机关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民办学校自身如何规范发展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申办民办初中和小学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规模在18个教学班以内的民办小学,学校的占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规模是24个教学班的民办小学,学校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民办初中的占地面积须不少于12000平方米(原教育规划用地除外);申办民办幼儿园建筑面积须不少于600平方米等。

  年度审计结果网上公布

  据悉,目前海珠区共有民办学校323所,80%以上的学校靠租赁校舍办学,租赁双方经常引起纠纷,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针对这种现象,《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应提供校舍房产产权证明及符合法规要求的、租期6年以上的协议书。

  另外,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将审计结果在海珠教育纪检监察网上公布。

  《办法》只对新审批学校有效

  海珠区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约20万人。《办法》出台后,会否影响居民尤其流动人口子女的读书入学?

  海珠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中对民办学校的注册资金、规模等规定目前只对新申请审批的学校有效,对于现已开办但又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运用市场竞争的办法,逐步促使其调整或淘汰。

  据悉,目前海珠区约有1/3,即10余间民办中小学不符合有关要求,而民办幼儿园则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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