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动物政府应给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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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5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 高玲)为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的需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昨日,市人大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该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而偷运动物入沪最高可罚一万元。条例规定,运载动物、动物制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违反该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