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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禁用“PK”“粉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PK”“粉丝”是否可用于新闻语言已有定论。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如果需要,“PK”“粉丝”等网络语言可以用于新闻报道。该办法自明年3月1日实施。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告诉记者,对发展中的网络词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立法要规范汉语词汇,不是说在私下交流的时候不可以说“玉米”“粉丝”和“

美眉”,而是说,对一部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或者符合汉语造词规律的网络新词,应该允许使用。

  新办法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而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这意味着,如果需要,网络语汇还是可以用于新闻报道的。”谢天放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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