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集体土地禁止开发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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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12月29日讯(记者 潘海波 通讯员 盛俊杰)针对房地产联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淄博市建委等部门2006年初将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进行考核,开发企业与非开发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发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不准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明年初淄博市建委将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市房地 产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联合开发行为,鼓励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联合开发,开发企业与非开发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发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确需联合开发的,作为开发建设主体的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投资上应占一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要加强对旧村改造、开发区工程的管理,杜绝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对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监管力度,逐步改善目前新建住宅小区“少配套、不配套”的现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落到实处。2006年,全市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项目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逐步应用“中水回用”技术。(a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