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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蔡岩红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不再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而要采取停产并依法关闭的措施。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就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问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一律先责令其

立即停止生产,并通报各相关部门,收缴有关证照,停止供应电力、火工品、水等所需生产资料。

  对未提出申请的非煤矿山按照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要先关闭那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矿山,并列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矿山名单。如井工开采矿山,特别是矿业开发秩序混乱、一个矿区存在多个矿山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偷采和以探矿为名实为开采等违法生产的矿山。同时,要关注当前市场需求旺盛矿种但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也作为先关闭的对象。

  对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在实施停产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分期分批实施依法关闭的意见。关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吊销相关证照;停供并处理火工品;停供电、水,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

  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已被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的矿山,及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奖励,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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