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持刀行凶猛砍35刀 砍死夜总会老板罪犯昨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4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中院召开宣判大会,曾在2002年3月参与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百乐夜总会老板被伤害致死一案的施燕平等9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4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罪犯施燕平、沈光超、陈开亮、韩志国、蔡广木、王伟鹏等人在同案人陈大鹏(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策划报复与陈大鹏有积怨的汕头市百乐夜总会老板林某。期间,罪犯沈

光超与陈开亮、曾庆儒等人多次密谋报复伤害林某,因故未果。2002年3月16日晚8时许,施燕平发现林某的小轿车停放在汕头市区某美容美发中心门口,遂告知陈大鹏,并在陈大鹏的指使下,通知韩志国、同案人曹宝库(另案处理)会合。不久,施燕平又尾随林某驾车到百乐夜总会。17日凌晨1时许,林某驾车离开百乐夜总会到某美容美发中心。施燕平、沈光超、陈开亮、韩志国及同案人陈根壮、陈凤(另案处理)等人遂追踪到此。由沈光超提供2支航空曲尺手枪、2支长刀为作案凶器,并安排韩志国、陈凤留在车上接应,施燕平持1支航空曲尺手枪,沈光超、陈开亮及同案人陈根壮、曹宝库各持1把刀,冲到该美容美发中心大门口,沈光超、陈根壮、曹宝库3人冲进包厢,分别持刀朝正在按摩的林某的手、脚、臀等部位乱砍。后施燕平又闯进包厢接过沈光超的刀,挥刀朝林某的头部砍了1刀。林某全身被砍35处,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沈光超驾车载施燕平等5人到福建省诏安县汾水关躲藏。当得知林某已死亡的消息后,沈光超分给施燕平等5人每人1万元作为费用后,各自潜逃。罪犯吴旭光将沈光超租住屋里的4支枪、4把刀转移到其租住屋中藏放,后从回澜桥抛下梅溪河。罪犯蔡广木将施燕平藏放在租住屋的3支枪、4把刀转移藏放。

  案经汕头中院和省高级法院一审、二审,罪犯施燕平、沈光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陈开亮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汕头中院还对另一宗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宣告终审判决。重庆籍兄妹李华和李春梅因抢劫、杀人、碎尸被判重刑,哥哥李华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当天伏法,妹妹李春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