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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明年元旦起正式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33 东方网-劳动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

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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