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举办劳动法律制度法制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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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45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下,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十八次法制讲座,题目是《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此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她重点讲了四方面内容:劳动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我国劳动立法及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几 点建议。林嘉介绍说,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 林嘉强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日益显露出来。劳动立法方面,主要存在立法相对滞后,立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法律制度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劳动法实施中,劳动者权利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行业和某些单位还相当严重;此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劳动权利救济法律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 林嘉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第一,加快劳动立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劳动法律体系。现阶段主要有以下一些立法亟需完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第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第三,关注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衔接。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