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4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于呐洋 经历了两年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明年社区矫正工作将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加大试点探索力度,争取加快这项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据了解,2005年社区矫正的试点规模和范围都在扩大,试点省份由首批的6省(市)扩大到了涵盖东、中、西部地区的18个省(区、市)。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已经将试点范围

扩大到全辖区。

  各试点地区努力探索,不断丰富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和方法。北京市成立了18个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利用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矫正工作,探索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矫正方法,不断提高矫正效果;上海市开展了“创建社区矫正工作达标街镇”活动;江苏省司法厅与团省委合作,共同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并将其纳入志愿者团队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在推广试点工作的同时,司法部还积极开展有关外事交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国际交流。

  随着社区矫正试点的推进,其良好的社会效益正逐步显现出来。据统计,试点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不足1%,很多街道(乡镇)实现了零重犯率。

  “从当前我国刑事法律和刑罚执行的实际情况看,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等均无法律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人员缺乏、经费紧张,成为束缚社区矫正开展的三个重要因素。”司法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这样说。

  据悉,司法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深入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而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奚天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