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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节能建筑给予优惠政策 采暖费优惠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2:5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12月29日,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获悉,针对近年来省内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的住宅比例不高的问题,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节能建筑的建造和使用。同时明确规定:在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出台之前或不具备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条件时,对于节能建筑按照其实际节能率在采暖收费方面给予10%—20%优惠,具体优惠范围、标准及节能建筑的认证条件、程序等由各市、州确定。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省城镇有住宅建筑面积13316万平方米,其中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的住宅约1540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11.5%。

  虽然我省每年新建房屋住宅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其中90%以上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设计,但真正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还不到30%,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城镇供热体制工作进展缓慢,缺乏相关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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