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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欠税“违法成本”高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市地税局在晚报通报了我市24家欠缴地方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这在我们听惯了报喜不报忧的年终“总结汇报”中,很是醒目。有关部门已经责成这些企业尽快接受处理。笔者以为,对待这些“赚人民的银两、欠国家的税钱”的企业,下手可以更狠一些。

  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以及其他一些针对违法制裁的细则。但执行起来效果不

尽理想,很多所谓的“处罚”,顶多也就体现在“张榜公告”上。并且,在不少地方,招商引资是政府雷打不动的中心,往往为了给招商引资创造气氛,只要能引进资金,其他的“都可以谈”。

  不由想起,去年5月,俄罗斯政府对俄罗斯石油巨头尤科斯公司发出追缴巨额欠税最后通牒,冻结了尤科斯石油公司的银行账户,要求追缴超过6亿美元的税款。从此,占全球石油总产量2%的尤科斯公司面临破产,直接影响了俄罗斯石油的生产和出口。但是俄罗斯对于欠税大户的处罚照行不误,不惜为“法”弄得自伤元气。

  再说近一点的事情。台湾文化名人李敖欠税上千万,被限制“出境”。后来不得不拿出自己的数处豪宅做抵押,还让亲友担保。可见,他们对欠税行为是极其不留情面的。

  这样“残酷”的事情,很难在我们这里出现,恰恰说明了违法代价的低廉。某些企业仗着“为经济发展做过贡献”,倚着“有后台”,或者认为企业姓“社”,错误地认为“欠税有理”、“欠税有利”。一些政府部门也同样有这种模糊意识,给这些不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减免欠税”的特权——这样网开一面,其他守法的企业会怎么看?自然是有样学样了。

  一个企业连国家的钱都欠,还讲什么“诚信经营”?相比尤科斯公司,如今的欠税企业不是“太困难”,而是“太快活”了。对于欠税企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有贡献”就可以“将功赎罪”,因为贡献与义务是不能替代、互补的;更不能用数学中的简单“正负相抵”。我们要让欠税企业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在市场经济中沾不到一点便宜,让它们“诚信破产”。这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事,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官陂(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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