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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碎一个玻璃杯要赔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3:58 信息时报

  碰碎一个普通的玻璃杯,酒楼竟要消费者赔偿50元?

  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报料说,昨天中午他来到一家位于天河区的酒楼卡拉OK包间吃饭时。按照其促销价,本来他们点总价280元的菜就可免费唱K。他们先点了220元的菜,想快唱完歌的时候再点60元。结果正在唱歌时不小心打碎了一个玻璃水杯。服务员让他们赔50元。他认为这种水杯极普通,按市价最多赔10元,但却被拒绝。于是他又提出想把赔偿的50元放

到最低消费里面一起结算,这样就等于消费了270多元,即不再点别的菜了,照样付280元给酒楼。岂料酒楼经理却表示,杯子赔偿金是另外一码事,不能加在包房消费中结算。

  记者昨日下午联系到了该酒楼。负责人王经理表示,一个杯子赔偿50元是“总公司的规定”,而赔偿金不计入包间消费也是“一贯的做法”,因为“赔偿金和菜金不是一个概念”。

  究竟酒楼此举是否合理?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酒楼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酒楼在制定赔偿金额时必须合情合理,应该根据杯子的市场价来定,同时要考虑折旧因素,不能漫天要价。而实际上,据记者了解,被打碎的杯子市场价的确不超过10元。消委会人士还表示,酒楼擅定的“赔偿金不计入包间消费”的规定也有不妥。杯子的赔偿金和菜金虽然类别不同,但消费者都是按照酒楼的定价支付对等的金额,消费者打碎了杯子,同时少消费了杯子价格对等的菜式,责权利是对等的。“酒楼之所以规定赔偿金不能计入包间消费内,无非是想多卖一些食物,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时报记者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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