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谁是业主法院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00 信息时报

  前日时报报道了海珠区南洲街大沙市场出现两个业主的问题。昨日,海珠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来到大沙市场管理部,表示近日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公示谁才是大沙市场的业主。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73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海珠区法院曾判决南洲街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与大沙经济发展公司解除合作经营协议,大沙经济发展公司应将南洲路旁南面即大沙村口办公室以东的场地(即大沙市场所在地的场地)交还给沥滘第一经济合作

社。大沙经济发展公司不服海珠区法院的判决,上诉到广州市中院。市中院也判决双方解除合作协议,要求大沙经济发展公司把场地还给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随后,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于2005年11月23日在《广州日报》上刊登了公告,称该合作社于当日起接管大沙市场,各档主应把租金交纳给合作社的市场管理部。

  由于大沙市场所在的场地上的建筑物还处于估价阶段,大沙经济发展公司与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就如何处理场地上的建筑物还在协商中,所以才出现两个业主之争。为了及早地解决大沙市场出现两个业主之争的问题,昨日,海珠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已经来到大沙市场,表示近日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公示谁才是大沙市场真正的业主。时报记者段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