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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发水电是减少矿难事故的重要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6:12 人民网

  近年来连续不断的矿难事故,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最近,由于《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对何祚庥院士的专访所涉及到的矿难的谈话,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归纳来看,争论的分歧无非是这样几个问题:我国矿难是否可以避免;我国矿难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对待矿难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心态?然而,我认为比这些争论更重要的问题,应该是回答我们如何才能真正的减少矿难的发生。

  对于矿难是否可以避免的问题,何祚庥院士非常坚定地指出,矿难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客观事物。我认为这恰恰是在矿难问题上的辩证唯物主义态度。我们的一些同志由于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经常会在大量的媒体宣传面前对某种客观事物,产生绝对化的认识。在这一方面,哲学家何祚庥往往能够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对公共宣传中所产生的某些片面化倾向,保持清醒的头脑,并提出很好的修正意见。例如,在我们批判了过去提倡人定胜天、战胜自然的种种冲动之后,宣传媒体曾经非常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但是,这种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态度,又被一些极端环保主义者宣传成一种人类应该敬畏自然的理由。以至于他们借此明目张胆的反对、阻碍、甚至破坏国家的正常发展建设。

  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尽管我对极端环保主义者所宣扬的这一切非常反感,但是,始终也没敢对他们过分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旗号,提出任何合理的质疑。然而,何祚庥院士却在印度洋海啸发生之后,果断地提出了“人类不应该敬畏自然”的口号。当时这种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论。然而,经过激烈的辩论交锋,极端环保主义的种种敬畏自然的论调很快就被事实所否认。事实说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能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大自然也不会总是按照我们的意愿行事,不管我们怎么想、怎么说,该发生的自然灾害,总还是要发生。也就是说人类根本就不可能仅仅靠自己的愿望,真正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的实现只能是在我们人类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进行必要的改造、积极的预防、减轻自然灾害,而不能是依靠消极的逃避和盲目的敬畏自然。目前,这一观点已经逐渐地被大多数宣传媒体和公众所接受,极端环保护主义要敬畏自然的欺骗宣传,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

  我感觉在矿难问题上也是一样,杜绝矿难是我们一切善良人们的美好愿望。我们当然可以通过科技的进步、通过严格的管理不断的减少矿难发生的几率,但是,矿难不可能完全避免也是一个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任何人不承认这一点,他就不能算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何祚庥院士提出的矿难死人就像交通事故一样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强调我国矿难的死亡人数还远远不如交通事故更可怕,绝对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对此,很多人虽然不能提出没明确的反驳依据,实际上还是不肯从思想上真正的接受矿难不可避免的观念。然而,我认为承认这一实事,则是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理解矿难、解决矿难问题的前提。

  目前社会各界关于我国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的争论较为激烈。《南方人物周刊》的个别记者认为,我国矿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腐败,而何祚庥院士认为我国的矿难的主要原因是“贫穷”。我认为这个“贫穷”也可以理解为,矿难的发生主要是受到我国社会发展现阶段具体客观条件的限制。

  应该承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官煤勾结的腐败,黑心私营小矿主只顾赚钱,不重视安全,不重视矿工生命的现象曾经非常严重。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黑心矿主居然能够与(农民)矿工签订2万元的生死合同。生命的代价如此之低,使得一些私营小矿主不可能愿意把钱投资在矿井安全上。甚至有些矿工遇难之后,某些矿主花上几万元钱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私下了结。这种情况曾经使得我国煤矿的死亡率在2003年达到了每百万吨4人之多。对此,我国政府已经予以充分的重视,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监管措施。例如:严厉查处官员在煤矿的入股;要求煤矿负责人带头下井;规定最低煤矿死亡赔偿金不能少于20万元等等,都是切实有效的具体的监管措施。因此,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煤炭的百万吨死亡率已经比2003年下降了近百分之三十。然而,另一方面迫于我国能源供应的紧张压力,我国煤炭需求和产量仍在继续大幅度攀升,因此,总的矿难死亡人数似乎并没有明显的减少。特别是最近以来我国的矿难死亡特点,已经由过去的私营小矿为主转向国有大型煤矿。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我国政府的加强监管、惩治腐败、预防矿难措施已经发生了巨大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国家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随着煤炭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也会导致更多的矿难发生。也可以说,目前我国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已经由过去的监管不利、腐败问题,转向了其它社会综合因素。

  中国社会发展的水平,决定了我国矿难的发生特殊性。“穷”是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概括。正是因为穷,中国需要快速发展经济,同时带来了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煤炭供不应求,煤矿生产的压力很大。也是因为穷,使得国家、煤矿都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矿井的基本建设,使得我国的煤矿设施要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同样是因为穷,使得我们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广大民众的劳动就业问题,为了提高就业率,我们国家煤矿工人的生产效率不可能一下子提得很高。目前,尽管有大量的矿难存在,我国煤矿所吸纳的大量就业人数,还是使得我国的煤炭产业已经成为很多农村、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希望。所有这些原因决定了我国的煤矿生产水平,不可能脱离我国社会的现实,当前比较高的矿难人数并非完全都是由于腐败和管理不善原因而引起来的。

  有人举例说我国的百万吨煤矿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多倍,因此就推论我国的发生矿难的主要原因就是腐败。实际上,这种比喻是丝毫没有道理的。我国煤炭生产与美国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设备和生产效率上。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如果按照煤炭从业人数计算死亡率,我国的煤矿工人死亡率仅仅是美国的2倍,也就是说美国的煤炭生产效率大约是我国的50倍。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煤矿死亡率的与美国的主要差距在于生产效率,而不能简单的归结为管理和腐败。查阅美国煤炭生产的历史资料也可以看出,上个世纪初在美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美国的煤矿的年死亡人数也曾达到过几千人,相对目前每年只有二三十人的情况比较而言,美国百万吨煤炭的死亡率也曾经比现在高出100多倍,(有时候甚至还高于我国现在的水平)。这就充分说明我国现阶段的煤矿死亡率高,主要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并非是仅仅由我国社会的腐败造成的。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管理、腐败也是矿难发生的重要因素,但是,把目前我国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仍然归结于管理和腐败的说法确实是不符合实际。事实上,这几年我国政府对煤矿管理、腐败问题的整治,已经不能不说是竭尽全力了。尽管发生矿难的相对比例有了较大的下降,但是,至今矿难仍不可能根除的原因,恐怕也就是取决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矿难发生的必然性。总之,我们辩证唯物主义者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避免矿难的同时,应该承认矿难发生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宣传工作决不应该脱离实际的大唱道德高调,更不能为了煽情、为了哗众取宠就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那种片面的宣传最终只会让我们不断进行自我否定,永远的不能自圆其说。

  认识到了矿难是社会发展现阶段不可避免的现实,我们还应该用一种正常的心态看待矿难。那么,什么样的心态可以说是正常的呢?很多人认为就应该是人们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心态。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承认矿难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其次还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重视煤矿安全,尽量减少矿难的发生。除了加强监管、惩治腐败之外,改善煤矿生产的安全设施,提高煤炭生产的效率,加强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等等都是重要的手段。除此之外,解决我国煤炭矿难死亡率过高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解决煤炭供不应求,煤炭生产的压力过大的问题。

  有人为了论证我国矿难的主要原因是腐败,曾经举例说印度的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仅为我国的1/8。实际上,这种比喻恰恰说明我国煤矿的死亡率高,并不是因为管理和腐败的结果。因为,实事求是地看,印度煤矿的管理和社会腐败情况决不会比我们国家好多少。如果,按照导致矿难的主要原因是腐败的说法,印度的矿难死亡率应该高于我国,或者至少与我国相当。但是,实际上却是我国煤矿死亡率的要大大高于印度。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煤矿死亡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需求增长过快,作为我国主要能源的煤炭供不应求,实际煤炭的产量大大高于现有煤矿的最佳生产能力。这种煤炭需求异常旺盛导致煤矿死亡率过高的情况,倒是与上个世纪初美国经济腾飞时期的煤矿死亡率奇高的现象非常相似。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现阶段我们还不能简单的用发达国家的煤矿生产条件来要求我国的所有煤矿企业。不仅仅是因为穷,因为我们国家的财力限制,我们的大多数煤矿生产条件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因为我国有巨大的人口就业压力、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很多农民的致富希望都寄托在我国煤矿的大量就业上。如果仅仅为了降低煤矿死亡人数,脱离社会发展现实的盲目追求过高的煤矿生产效率,也许确实能降低一些矿难死亡人数,但是,对我国农村的脱贫致富和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未必就是什么好事。

  总之,社会发展综合水平不高,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煤矿生产的水平,这一点在短时间内,恐怕难有根本的改变。对此我们应该有一种清醒地认识,不过,根据中国和印度煤矿死亡率的差距,我们应该认识到,解决中国矿难死亡率过高的当务之急,是要缓解煤炭生产的供不应求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最近几年以来“煤荒”“电荒”“油荒”等能源问题,曾严重的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由于我国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有限,大量进口也受到限制,所以,增加煤炭生产几乎成了缓解我国能源压力的首选。2002年我国原煤产量约为14亿吨,2004年就达到了将近20亿吨。这种超常规的快速增长,无疑将会给煤矿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目前我国政府在解决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问题上,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资源型社会。然而,我国社会的总体现代化水平毕竟还是很低,单纯的依靠现有水平的节约,决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需求的巨大矛盾。因此,在能源问题上的开源、节流和结构调整,都是建设节约型、资源型社会重要的举措。目前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我国能源问题的开源措施主要依靠煤炭产量的增长,近年来不仅煤炭的绝对数字在大幅度增长,煤炭在我一次能源总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解决能源瓶颈,我国政府在开源、节流的同时,正在大力提倡调整能源结构。在具体的能源政策上,也开始注重发展核能和强调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事实上,对于我们正在经济腾飞的国家来说,只有尽快实现这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能源结构的调整,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我国煤炭生产的巨大压力,在保证国家建设发展的同时减少我国矿难死亡人数。

  应该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天然铀资源储量不足,如果建设50座标准核电站,我国的核裂变原料资源只能够维持运行40年。况且,从整个世界来看,核裂变能资源也并不丰富。世界上核聚变的资源较为丰富,然而,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未能掌握可控核聚变的运行技术,目前世界各国的核能源专家正在通力合作,已经开始在法国着手进行有关试验,据专家乐观的估计核聚变发电技术的广泛应用至少还需要50年。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世界解决人类能源问题的共识。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是我国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世界上较为成熟的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技术就是水电,具体到我国而言,水电资源相对丰富,而且目前的开发利用程度极低,因此,大力开发水电资源更是解决能源紧张问题(同时也是减少矿难)的重要途径。

  据第11届世界能源会议的资料显示,中国人均占有煤炭经济可采储量为世界平均值的46%;人均占有可开发水电量为世界平均值的81%;人均占有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世界平均值的6.8%;人均占有天然气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量的1.5%。由此可见,中国能源资源的特点就是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相比较而言我国水能资源丰富,不仅总储量居世界第一,而且,人均占有量也与世界平均水平最接近,达到世界人均值的81%,远远高于煤炭的46%。不仅如此,水能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其最显著的优点就是它可以重复利用,源源不断,但是,它也有最致命的缺点就是不能保存,只要你不开发利用,它就要随着时间流逝。

  当然,任何可再生能源都具有这种节能的特点,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不过,由于这些非常规可再生能源技术目前还不够十分成熟,开发成本和效率都还难以满足大规模电网的需要,从实用性来说,这些可再生能源目前还难以与水能资源相提并论。

  此外,根据我国最新的水能资源普查结果计算,如果我国(可开发)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开发,以100年计算,我国的常规一次能源总量将能够增30%左右,相应的我国煤炭资源在总能源中的比重下降为51.4%,水能资源比重将上升到44.6%。如果要以200年计算水能资源将大大超过其他任何一次能源资源,成为我国的第一大常规能源。这就是水能这种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因此,要保证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的同时减少矿难,建设中国特色的节约型社会,我们当务之急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发挥我国最大的能源优势,尽可能早的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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