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分户验收没给空气定指标 业主仍面临举证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6: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但是,在分户验收的标准里没有空气质量标准,而缺少的这一项恰恰是目前业主置疑房屋质量的关注点,也是业主维权诉讼中增长较快的一类案例,由于缺少相关法规,业主在采集证据和获得赔偿方面都面临着困难。

  “空气官司”业主举证困难

  曾受理过“世纪城氨气超标案”的北京海淀法院方面表示,从2003年起,该院陆续受理了大量因气体超标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件,此类案件也呈现出了群体诉讼的特点。法官分析,如果消费者选择侵权之诉,要证明被告存在侵权,实践中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比较困难,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受到了一定的身体伤害,但无法证明此损害结果是由于气体超标造成的,因为没有权威的鉴定部门可以鉴定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选择合同之诉,也只能以被告没有提供合格产品为由主张违约,而人身受到的损失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

  建委称空气质量各户间差异少

  北京市建委质量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分户验收标准中之所以没有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户验收,一是因为一个楼盘使用的材料基本相同,每户房屋的空气质量很少会出现大的差异。二是空气质量检测的成本很高,“因为空气质量检测是以房间为单位,每个房间的检测价格在500元上下,成本较高。”

  法律缺乏对提交空气质量不合格开发商的惩戒

  虽然这次分户验收标准里没有空气质量验收单,但在维护自己“安全呼吸”上业主也并不是完全无据可依。据了解,目前对业主最大的保护来自于今年年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可退房,而在商品房质量的规范中就有“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并提出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建委工作人员还提醒,如果开发商不认可业主提交的空气质量鉴定报告,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调共同找一家鉴定单位,或者在诉讼中请法院指定一家机构。

  但是,这个硬性规定只是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没有进入法律规范范畴。代理了很多气体超标案件的陈乐琴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中缺少一个重要内容,即如果开发商提供空气质量不合格房屋,造成违约或侵权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业主如果遭到不合格室内空气侵害,又能得到什么方式的赔偿。“没有法律规范,业主维权就缺少底气和凭仗!”(周明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