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解放军左手敬礼 律师称此举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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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6:35 中国新闻网 | ||
广告牌上左手敬礼的解放军(来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昨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处位置显著的广告牌上,海陆空三军用左手敬礼,上面写着“筑我长城,爱我中华”等字,广告底部印有河南省某广告有限公司等字样。 据郑州晚报报道,该广告公司一孙姓负责人解释说,是图片在处理时出现了失误,公司会马上派人进行更改。 河南省武警总队直属三支队政治处副主任丁健说,解放军左手敬礼,简直是个笑话!据其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军人形象一般不准作为广告用途。 昨日,某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说,《广告法》第7条规定,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活动,广义上应涵盖军队在内。 他说,《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说,民事行为应当不侵害公共的优良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军队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是保家卫国,而且军队形象涉及国防利益,用军人肖像做广告确实不妥。并且,该广告牌中的军人敬礼的方式有误,更是对军人形象的一种损害。(张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