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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叫停滥发“红头文件”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6:41 新华网

  

广西叫停滥发“红头文件”行为

  新华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胡星)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将从源头上杜绝广西滥发“红头文件”行为。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说,目前广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存在制定内容随意、制定程序混乱、制定形式不规范和审查把关薄弱等问题,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空洞,有的则是越权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造成严重违法。林日华说:“规范性文件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源头。”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修改、审议、公布等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这一规定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规范了“红头文件”的制定条件,明确了制定主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才有权力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定》突出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老百姓如果对“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相关部门必须在60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完)

  惊闻1949年红头文件“照用不误”

  1949年的“红头文件”至今没有废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照用不误”。拿解放初出台的“红头文件”搬到已进入21世纪现代化建设时期套用,真是称得上一大奇闻。其实,细想一下,这类怪事也不仅仅出在广州,早些年内地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馒头风波”,执行机关沿用的也是七十年代公布的“红头文件”。按习惯思维,时间不同、形势不同、任务不同,出台指导性的文件理应不同,为何“老皇历”权当“新出物”?或“一本通书念到底”?

  四川实施责任追究制 乱发“红头文件”要问责

  怎样有效治理公务人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如何问责?《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在省内全面实施,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这也是四川省首个综合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它首次将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计划和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出现的过错,纳入追究范围。

  海南不少政府部门仍在违法发布“红头文件”

  《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实施一月有余,但备案登记的仅占三分之一。情况表明,海南不少政府部门还在违法发布“红头文件”。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制定机关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现实生活中红头文件违法、打架的现象屡屡出现,直接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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