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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7: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从下周三起,北京市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均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北京晚报称,争论已达4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法”问题终于水落石出。据悉,北京交管局目前已在全市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做好了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准备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在此次出台的通告中表示,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准予登记发牌。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每小时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

  燃油助力车同样因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仍被视为非法车辆,交管部门对这些车不予登记发牌。一旦在道路上发现此类车辆,交警将立即依法扣车并对骑车人处以罚款。凡生产、销售这些车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通告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允许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不再换发新证。

  从明年1月4日至2月14日,北京交警将在路面上依法检查电动自行车上路情况,对尚未登记上牌的车主进行教育提醒,自2月15日起,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骑车人进行严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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