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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车票有效期规定自相矛盾 律师告北京铁路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每张火车票上都有一行“3日内到有效”的小字,北京律师胡凤滨在误了火车后于次日到火车站改乘其他车次时,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为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购买火车票的价款263元。

  据北京晚报道道,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已受理了这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今年12月10日胡凤滨买了张北京至吉林的火车票,后来他要改乘次日火车。因为车票上注有“3日内到有效”的字样,胡凤滨认为车票第二天使用仍应当有效,就准备次日办理车票改签手续。

  可第二天他到北京站办理车票改签手续时,工作人员说票已作废,不能办理改签证手续,因为车票上已标明“限乘当日当次车”。胡凤滨只得又花了263元买了张火车票,并乘车到达了吉林。

  胡凤滨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至吉林的车票有效期应当为4日,车票上注明的“3日内到有效”与该规定相抵触,铁路局应当为他办理改签手续,不应认定车票作废。

  他认为,由于原告未乘坐第一次购票的火车,列车开出后铁路局在未返还原告价款的情况下再次将该座位卖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原告;车票上注明的“限乘当日当次车”与“本票3日内到有效”相互矛盾。

  铁路方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票面上的注释并不矛盾,而且合理合法。“限乘当日当次车”是指乘客在始发站必须乘当日当次车出发,而“本票3日内到有效”是指从始发站出发后3天内可以在中途下车、转车,换乘时凭车票在车站办理改签证手续,但到达票面上标明目的地的时间总计不能超过3天。(邱伟 庞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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