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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7: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30日电(记者储叶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市辖区内,对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即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个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过去,各基层法院审理自己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审

判庭内均未成立专门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法官既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又审判普通刑事案件,人员变动频繁,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利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延伸工作,也影响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成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介绍,对市辖两个以上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一个区集中办理,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利于积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的少年法庭审判队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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