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上报不得超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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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2:30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今后学校如发生安全事件,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口头信息,90分钟内上报文字信息。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委关于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的。 “各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所有办学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监管 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本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发生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事故后,要根据责任进行倒查并做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