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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10个病种将试行费用包干(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13 重庆时报

  

明日起10个病种将试行费用包干(图)

  医疗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病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本报资料图片

  明天起,我市85家医保定点医院将试行费用包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昨表示,费用包干后,急性阑尾炎手术治疗等10个病种的医疗费将实行“明码标价”。今后,

医保职工看病前就能大概知道需要花多少钱了。

  包干外部分费用需个人承担

  以前病人看病往往是“雾里看花”,对自己的医疗开支心里没底。费用包干后,病人住院前大概就能知道治哪种病需要花多少钱了。以急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在职参保职工去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包干费(自付部分)分别是285元、400元和550元,病人只需缴纳包干费用的自付部分和不列入该病种包干结算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就可以了。

  费用包干以常规治疗为前提

  费用包干是指参保人住院按病种结算医疗费。它是在医院常规治疗的前提下,对参保人试行的一种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其特点是:按病种明确包干医疗费用金额,包干范围内的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分担。病人住院时,只需缴纳包干费用的自付部分和不列入该病种包干结算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病人的医疗负担将大大减轻

  与此前相比,按病种付费结算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还是以急性阑尾炎手术为例,根据市医保中心今年5月份公布的医疗信息,职工去二级医院看病自己大概要掏1000元左右,而实行费用包干后,病人的包干费用为400元,加上包干外的费用(视病人需要而定),“结算下来,病人的负担就大大减轻”,有关人士表示。据悉,单病种结算后,参保人在治疗相应病种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

  定点医院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实行单病种结算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而病人就医前,也应详细了解自己要承担的包干外费用。至于病种费用包干的结算范围,有关人士表示,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医疗清单及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在包干内擅自增加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有关部门将给予严处。

  费用包干的病种将会增加

  据悉,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结算,病人看病时由医院根据病情按“医保药品目录”、”“服务项目目录”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然后结算费用。这种结算方式,病人住院前对自己的花费心里没底,而且还会出现不同的医院治疗相同疾病,医疗费用却相差很大的现象。经多次协商,我市最终确定了首批85家定点医院试行费用包干。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实行费用包干的病种还会增加。

  看特殊疾病到药店买药可报销

  ■同时买药不再限于自己所就医的医院

  ■参保病人持医生处方、本人医保证、医保卡、特病证、病历即可到定点药店购买

  以前,患有特殊疾病的医保病人看完门诊后只能在自己就医的医院拿药,今后,我市将取消这一“硬”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特殊疾病就医后,可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药。

  据悉,以前患有特殊疾病的医保病人在看完门诊后,必须在所就医的医院拿药才能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实行新规定后,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不再限于在就医的医院取药,而是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注射剂除外),这大大扩大了患者自主选择的空间。参保病人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后,若想到定点药店买药,只需用现金或个人账户资金与药店结清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而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药店记账后与医疗保险中心结算。有关人士提醒,参保病人持处方到药店购药时,应带齐本人医保证、医保卡、特病证和病历。

  市医保处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降低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药品费用负担,也利于促进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之间药品价格的良性竞争。据悉,目前,我市先期选定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后可购药的药店是: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中区中心店(零售中心),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28号试点。该人士表示,待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其他的定点药店推行。

  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有: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Ⅰ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

  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定点药店3个月不营业取消定点资格

  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停业3个月以上或者歇业的,原定点资格将自动取消。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定点资格被取消后,原定点医疗服务单位的定点标志要及时上交。

  据悉,我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单位实行一点一证的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地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其他地址的医药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范围。

  通知指出,定点医药服务单位改变场所以及因故转让、合并的,从变更之日起,原定点资格将自动取消,并终止定点协议,原服务单位的点标牌应及时上交。如果该单位想继续申请定点资格的,应在变更前2个月内提出,并报送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将在2个月内根据需要予以审定;未申请保留定点资格的,从变更之日起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停止医疗费用结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定点医药服务单位出现变更名称及联系电话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报告;若因报告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定点医药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林克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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