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也能享受社区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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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记者张婷婷)不久的将来,在农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也可以享受到和城市一样的社区化生活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的意见》,以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工作由农村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据悉,对社区化管理的主要方法,就是按照城市社区模式,把社区服务、卫生、文 化、环境、治安等全部落实到集中居住区的日常生活和管理中。社区居委会代管小学、幼儿园 《意见》中指出,农民集中居住后,对原集体资产将视村组调整情况、农民身份变化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依法妥善进行管理。集中居住后仍保留村建制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变化的,其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经济管理方式、利益分配方式保持不变。成建制由村委会改建成社区居委会的,应实行社区事务管理与经济管理分离。社区居委会依法承担社区事务管理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集体资产在清产核资和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小学、幼儿园、卫生站等属公益性的资产,委托给社区居委会代管;市场、商铺等属经营性的资产,将建立专门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 就近数个居住区可联建居委会 为了确保集中居住农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权利得到落实,我市将视农民集中居住区分布等情况,采取保留、调整、新建的方法建立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居住区内居民户数达到规定规模户数的,将依法建立社区居委会。在一个居住区不能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可就近整合数个居住区建立社区居委会;不能单独建立或整合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可建立社区居民小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既有村民自治组织又有居民自治组织的,将依照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村(居)民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