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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锁定扒窃“蜘蛛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24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玉 记者常琳报道 刚出狱不到一年的刘某不思悔改,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攀爬到铁东、铁西、立山三个区的21户居民家中行窃。近日,刘某被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4000元。

  今年3月28日,立山刑警大队接到双山派出所报称,其管内居民宋某家被人攀爬阳台入室盗窃。民警出警后在现场提取指纹一枚,经过违法犯罪人员档案对比,将目标锁定

为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的刘某。不久后,公安机关在刘某家楼下将其抓获。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下,刘某交代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去年7月中旬,刚刚因盗窃罪被刑满释放的刘某不思悔改,准备继续“大干一场”。当时正值夏季,天气炎热,许多居民晚上不关门窗,这给了刘某很大的“启发”。去年8月,刘某开始寻找作案对象,他“相中”了立山区一户二楼居民家。于是,夜半时分,刘某顺着排水管爬上了该居民家中,从阳台进入室内,盗走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和一双旅游鞋。此后,刘某隔几天就作案一次,而且为了安全,他每次都将盗窃对象锁定在二楼和三楼。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刘某“横跨”铁东、铁西、立山三个区,“扫荡”了21户居民家。其中,被主人发现而未得逞的有5起,共盗得钱物总价值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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