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下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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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3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1998年中央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帮助其再就业。7年来,共有2700多万下岗职工通过这一制度得到了有效帮助,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大多数下岗职工通过各种 形式实现了再就业。作为一项过渡性保障措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完成历史使命。这位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通过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基本生活,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