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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水电气价并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3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李涛) 我市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昨天,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天起商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现行工业用水电气价格执行,商业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其他照明用电价格执行。

  据介绍,明天起,我市取消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分类,商业、宾馆、饭店等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按特种行业用水价

格执行。建筑行业用水价格仍维持原来的3.5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的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改按工业用气类价格执行。取消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商业服务业的冷藏、冷冻、中央空调用电等动力用电价格仍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服务业的水电气价格普遍比工业的高,该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服务业企业的负担。(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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