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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将增加一倍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 从12月开始,我市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将来可领取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高出1倍以上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

  根据市政府去年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我市六城区及栖霞区、雨花

台区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费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而近日出台的《处理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中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者,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要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医保待遇。参保后,将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而言,意味着哪些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60元、420元。而上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水平为865元。被征地农民如果参加城镇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月拿退休金,金额将比保障金高得多。

  以35岁的被征地农民张女士为例,去年她选择了37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如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55岁后她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目前的标准为每月260元。如果她这个月申请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并办理转缴手续,劳动部门将每月从其37600元的个人账户划缴参保费用。55岁之前,张女士共需划缴20年。目前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207元,假设该标准一直不变,张女士参保所需总费用为49680元,在个人账户中的37600元缴完后,她还需补缴12080元。这样,她到5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而是按月领取退休金。(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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