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提示纳税人申报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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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就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按规定,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31日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