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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制度体系 防止“带病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7: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通讯员胡虎森本报记者唐慧卿

  编者按: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近日,经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集中出台了12个文件,对干部的提名、推荐、考察、酝酿、任用等环节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这批文件是我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按照文件与《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有机衔接、文件与干部工作实际有机衔接、文件相互之间有机衔接的要求而制定出台的,突出了文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不少体现了宁波特色的亮点。

  着眼科学决策 扩大党内民主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把人选准用好,对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关系十分重大。《干部任用条例》特别是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文件出台以来,市、县(市)区两级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从扩大党内民主出发,全面推行了全委会票决制,逐步实行了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和常委会票决制。据介绍,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9批312人次,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2批12人次,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意见5批11人次;推出17个正职岗位34人次进行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并将得票较高的17名干部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践表明,这几项工作日趋成熟,已到了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时候。在这种背景下,《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和《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应运而生。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全委会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重视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办法规定市委向省委推荐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或提拔市直属单位党政正职人选,除市级领导兼任市属企业、高等院校党政正职外,都要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提名参考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等,按每一拟任职务不少于2名的比例提出,按得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提名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作这样的规定,主要解决一个拟任人选的公认度问题,一定要上下都比较公认的干部才能列为党政正职的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如是解释。

  《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适用于市委报省委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免建议和市委管理的县局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包括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和职级的确定。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和投票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时,对拟任免人选如有较大意见分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作出暂缓表决提议。表决时,对等额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一般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市委常委会投票表决。

  提高考察质量 防止“带病提拔”

  据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干部的“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的《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采取定期研究分析干部情况、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党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检查等措施,对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干部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重要环节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力地避免了“少数人选人”和“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这次市委着重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作了认真谋划,出台了《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市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实施办法》、《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使考察方法得到进一步完善,考察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识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又一重要关口。

  根据《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今后对领导班子主要考察其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干部主要考察其勤政廉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程序一般要经过考察准备、考察预告、考察动员会、考察谈话、考察核实、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考察情况分析、交换意见、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情况汇报、考察情况反馈、考察材料归档等12道环节。其中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考察要形成倾向性任用意见,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干部考察要形成评定等次。

  对干部的差额考察,主要适用于提拔任用县局级以下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以及选拔后备干部的考察。其中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领导班子时,按拟提拔任用干部的目标职位数的20%以上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数,目标职位数少于5人的,考察对象人数应当比目标职位至少多1人;公开选拔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每个目标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竞争上岗时,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竞争职位数;个别提拔任职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也可以实行等额考察;选拔后备干部,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需确定的后备干部人数。差额考察制度还应与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免票决制等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规范工作程序 提升工作层次

  我市这些年的干部工作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干部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开展,用人失误才能有效避免,工作层次才能有力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这次市委以规范程序为重点,从制度层面对干部的民主推荐、破格提拔、选任记实等作了明确,进一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者一般应同时采用、综合分析、相互印证。民主推荐应经过会议投票推荐、组织填写并汇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综合分析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等程序,其中50人以下单位的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全体人员参加。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或者自荐,必须填写《干部推(自)荐表》,并署名,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对有弄虚作假、拉票许愿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和违反民主推荐规定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实行破格提拔,有利于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五类对象符合破格提拔条件: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好、因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近三年内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拟由组织选派的援疆、援藏干部人选,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的地区工作两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干部;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干部。破格提拔必须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必须事前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操作。

  记实办法则规定了组织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有关情况,如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影响干部使用的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等,如实记录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并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这一做法,使记实表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索引”,使程序成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证,使如实记载的做法成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道坚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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