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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日起施行司法鉴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1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人大、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应该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当事人、司法机关或者具有法定监督职能的部门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进行,但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此外,《条例》还对司法鉴定的时间作出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30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复杂疑难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完成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作者:魏娟 方正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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