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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得奖 同室操戈顿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17 南方日报

  科研成果得奖同室操戈顿起

  中山某医院基因研究室原检验师状告主任侵犯发现权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吴娇)一例世界首报罕见细胞核型的发现,一项遗传学系列应用研究成果的面世,因在研究优生遗传方面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而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

奖殊荣,不料科研成果风光的背后隐藏着信任危机,围绕发现权的归属和奖金的份额,风波骤起闹上法庭。

  12月26日、27日的上午,中山市中级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了一宗发现权纠纷案。黎欣(化名)诉请法院判令其曾经的科室领导于敏(化名)停止侵犯其发现权,并支付科研成果奖金的30%即3万元人民币。

  4条染色体平衡易位

  世界首报科研发现诞生

  2003年6月某日,一对夫妇因女方多次自然流产,在某医院基因研究室接受检查。女患者称2002年4月、2003年4月两次怀孕,但都是两个月时间就死胎流产。医务人员为女患者抽血做检验时,发现其细胞核型中染色体异常。后经研究室人员的分析、审核,得出这是一例“4条染色体发生平衡易位”罕见细胞核型的结论。中国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夏家辉民院士、戴和平教授对此作出鉴定,确认其为“世界首报核型”。

  2004年,经中山市卫生局推荐,该医院的世界首报4条染色体异常核型研究成果,荣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在市科技局公布的奖项目录上,某医院基因研究室主任于敏和曾任该室检验师的黎欣,分列为研究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华中科技大学刘静宇教授及该室另外两名医师李某、程某位列其后。

  昔日属下发难

  声称自己是唯一发现者

  原告黎欣坚称自己是唯一发现人,被告于敏则认为自己和黎欣同为发现人。

  开庭当日,法庭首先就原、被告双方关于发现权归属的争议焦点,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已调往上海工作的黎欣并未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向法庭阐明了其诉求。原告对于自己在科研成果中的排名没有异议,但其主张该科研成果是在世界首报4条染色体异常核型被发现的基础上完成的,而自己是唯一的发现人,领取科研奖金的30%份额方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和作用。

  面对遗传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有副高职称并挂着中华医学会遗传学分会委员、广东分会肿瘤学分会委员头衔的于敏,黎欣毫不示弱。她的代理律师向法庭一共列举了19项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显示,黎欣毕业于卫校检验专业,1999年晋升初级检验师后,在中山市某医院肿瘤研究所基因研究室做染色体检验工作。她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接待临床患者,填写染色体检查记录,二是染色体制片及运用染色体自动分析软件看片。当日黎欣负责为女患者做抽血检验,并发现其细胞核型有异。在进行显微镜分析时,黎欣确定该患者体内染色体有两条之间发生了易位,而另外4条之间存在不能确定具体状态的易位,由此她认为患者属于细胞染色体核型异常。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专科咨询记录和染色体检验登记记录,声称该例世界首报核型的整个检查过程均由黎欣独立完成。

  昔日上司举证

  原告撕去关键记录

  被告于敏当即指出,原告提交的染色体检验登记记录不全且不符合医院规定的格式,有伪造证据的嫌疑。

  她向法庭举证说明,根据基因研究室的规定,正常核型由黎欣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异常核型均要上报给基因研究室主任诊断、审核。当日黎欣向她作了报告,因第一次检验的染色体片子质量不好,核型异常的情况又很独特,其要求黎欣再次通知女患者做检查。在进行第二次抽血时,于敏询问女患者的家族病史,女患者声称其家庭成员均无流产史。在观察了第二次染色体制片后,于敏做出了4条染色体异常的鉴定,并分析得出发生染色体异常的部位、异常的种类,以及4条染色体平衡易位的具体状态以及病因。于敏认为,染色体检验登记记录的最后一页由自己填写,是发现首报核型的重要依据,黎欣有意撕去此页。

  两位医师作证

  原告不可能完成鉴定

  庭审过程中,两位基因研究室医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刘某和程某均认为,以黎欣的专业水平,不可能完成该例复杂核型的诊断鉴定,确认异常染色体、确认异常类型、异常的部位、以及进行病因分析,不可能完成生育影响和生育指导等深入的分析研究。

  针对原告关于“在发现过程中,你做了什么”的质询,于敏回应:第一是对核型异常情况做了具体诊断,第二向国家实验室申报鉴定,第三将世界首报核型总结成文在世界权威杂志公开发表,最终完成这一科学发现。

  于敏称,首报核型科研项目分为发现和进一步研究两个部分。深入研究工作及成果由其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刘静宇合作完成。在完成研究之后,刘静宇撰写了英文论文,于敏是第二作者,已发表在《ClinGenet》杂志的电子在线版上。

  据悉,某医院基因研究室由于敏1994年一手创建。于敏称,原告是中专检验专业毕业,没有任何遗传学的知识,其从事染色体检验的知识和技能都是自己所教。

  不满奖金分配比例

  执意要求三成份额

  黎欣作为首报核型的第二完成人,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奖金。

  法庭经调查得知,到目前为止,首报核型研究课题组人员获得的奖金共有3笔,分别是市政府的5万,医院的5万,另外市卫生局的5万还没有到位。作为课题组的负责人,签收了已经到位的10万元奖金。院方对于科研奖金的分配并无明确的规定,于敏按照惯例作出了“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25%,其他人共占25%”的分配方案,并得到院方的认可。但准备发放时,黎欣表示不满,执意要求30%的份额。于是,于敏一直保管着黎欣的奖金未发。

  庭辩结束前戏剧性一幕

  伸出和解橄榄枝

  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方向法庭提供了医院的证明材料,说明因原告黎欣擅自留存本应属于医院的档案资料,院务会作出决定,下发文件要求暂时不发原告25%的奖金,发放权力收回。奖金的发放不是个人行为,是职务行为,方案得到了医院的认可。鉴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医院形成利害关系,因而申请法庭追加医院为第二被告。

  庭审结束之前,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原告律师立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面对对方出乎意料伸出的橄榄枝,被告于敏及代理人断然回绝。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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