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别克轿车劫杀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1人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20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12月3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都匀“别克轿车劫杀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当车行驶到都匀市洛邦路段时,杨清江发现朱永梅仍然在挣扎,就持刀朝朱的胸腹部连杀数刀,致朱永梅当场死亡。3人随后将朱永梅的尸体抛尸在公路边一涵洞内。6月28日上午,杨清江驾驶别克车到广州白云机场与乘飞机来的陆龙会合,将别克车以2万元的价钱销赃后,杨清江和陆龙各分得5000元,韦德猛分得4900元,余款用作路费等开支。 案发后,杨清江和韦德猛7月4日在都匀被警方抓获,8月22日,陆龙在云南被警方抓获归案。今年12月2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曾作报道)。 12月3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清江、韦德猛、陆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在抢劫作案中被告人分工配合,积极主动,均系本案主犯,同时,法院也采纳了对陆龙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 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杨清江、韦德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抢劫罪判处陆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被同时处以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作者:杨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