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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拆迁户骗取补偿款27万 南宁一机关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33 桂龙新闻网

  南宁市江南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干部黄英年被抽调参加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伙同被拆迁户陆文采取加大被拆迁房屋面积方法,骗取拆迁补偿款,两人共同贪污公款27.4万余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黄英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构成行贿罪的陆文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免于刑事处罚。

  2004年11月,黄英年被抽调参加邕江堤园路工程淡村六组的拆迁工作,主要

任务是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丈量及宣传、动员等。在拆迁工作中,黄英年认识了拆迁户陆文。2005年1月26日,黄英年找到陆文说,可以帮他把房屋补偿总额加大到80万元以上,但要给他10万元的好处费。当时陆文只说:“那你去办吧。”后来,陆文到拆迁办签拆迁补偿协议时,看到其拆迁的房屋面积从317平方米加大到473平方米,拆迁补偿款也多出了27.4万余元。协议签完后,陆文顺利地从拆迁办领到了补偿金,并分给黄英年2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英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违法所得赃款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梁凯昌作者:卢荻韦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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