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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代索要空间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50 南京晨报

  一家三代开开心心去看正在装修的新房,在装修工人建议下,新房装修被迫增加了掩饰性的吊顶。近日,市民陈女士携儿子、儿媳、孙女,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空间损失费。

  9龄童:屋顶怎么歪了

  去年初,陈女士和儿子、媳妇购买了河西某花园一套房屋。该房由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去年底,一家人喜气洋洋拿到房钥匙,联系好装潢队进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她和儿子、媳妇携孙女去参观,9岁的孙女突然指着屋顶问:“奶奶,我们家的屋顶怎么歪了?”这下,一家人才发现主、次卧室及客厅的屋顶的确有些歪斜。经装修工人确认,屋顶高低偏差明显较大。陈女士表示,房顶的歪斜连9岁孩子都能一眼看出,以后家里来客人看新房还有什么面子?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及儿子、儿媳在装修计划中增加了客厅吊顶项目。

  奶奶:添吊顶少了立体空间

  今年5月,陈女士携儿子、媳妇及孙女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建邺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室内立体空间损失费、吊顶费、停工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陈女士表示,他们原本不想在装修中添加吊顶的,但歪斜的屋顶如不加吊顶掩饰,会很难看。在与装修公司讨论数天后,他们才被迫决定装吊顶。这件事闹得一家人心情压抑。

  开发商:斜顶可以维修装吊顶无损空间

  庭审中,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陈女士所购房屋子确实存在屋顶歪斜的问题,开发公司对此一直表示愿意进行维修,并提出了维修方案,但陈女士一家始终拒绝维修,坚持高额索赔。开发公司表示,陈女士与他们发生纠纷,是因为陈女士一家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吊顶本身是一项很普通的装修项目,并无损房屋立体空间。因此,陈女士提出的空间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法院:补偿吊顶钱驳回空间损失

  法院认为,陈女士一家所购房屋存在房间净高尺寸偏差问题,开发公司对此一直表示愿意维修,并已提出维修方案准备实施,开发商的行为不存在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情形。陈女士一家起先提出更换房屋或减让房价款而拒绝维修,后又仅凭主观认定开发商的维修方案不具有安全性、合理性,拒绝维修并仍坚持索赔,并无充分正当理由,其行为有不妥之处。但鉴于客厅吊顶客观上起到了掩饰屋顶歪斜的效果,开发公司应对吊顶费用作适当补偿。

  法院判决,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5日内补偿陈女士一家吊顶费用1500元,驳回陈女士关于立体空间费等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建法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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