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收入发票明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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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王媛媛)日前,记者从广州地税部门了解到,从明天起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明年1月1日后开具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将被视为无效票据。市地税局表示,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后,纳税人发生特定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对纳税人已领用但未使用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市地税局表示将安排有关业户在2006年6月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