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经营收入发票明起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王媛媛)日前,记者从广州地税部门了解到,从明天起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明年1月1日后开具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将被视为无效票据。市地税局表示,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后,纳税人发生特定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对纳税人已领用但未使用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市地税局表示将安排有关业户在2006年6月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