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死同学13少年获缓刑返校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13名打死同班同学的未成年人日前被广州中院认定故意伤害(致死)罪名成立。在其所在学校表态“愿意接受失足少年回校上课并进行监管”的前提下,这些涉案少年虽全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又无一例外的被同时给予了“缓刑”。这也意味着,他们将不必面对高墙而得以重回社会怀抱,继续返校读书。

  今年1月,因涉嫌偷了手机,广州市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周某遭到阿源等13个同学的毒

打,直至昏迷不醒被送医院,一月后不治身亡。法医的鉴定结果为: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死亡。随后,13人全部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此期间,死者家属得到了来自学校111万元,以及来自13名施害学生家属9万余元赔偿。因涉及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广州中院分两次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再次获赔39万元。

  广州中院最终判决,13名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到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不等。判决生效后,13名有罪少年已返校正常上课。有法律专业人士称,该判决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法律精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