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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起施行客车运货明令喊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霞 通讯员 吴润元)修订后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从明天起施行。记者昨日获悉,这是自1996年1月26日颁布以来所作的重要修订。

  明确禁止客运车运货

  修订后的《条例》允许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区域、时间内限制货运

车辆通行。同时明确禁止使用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市区郊区交通分开管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市中心区与郊区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由市城市交通管理处直接管理。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由所属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新建总队“统管”交通执法

  《条例》修订后,本市原陆管、公交、出租、轨道、维修5个行业管理处撤销建制。今日挂牌成立的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对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省际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轨道交通、公共停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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