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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硕鼠”一审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4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滕斌 实习生龙芳华)省电力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朱燕侠受贿案,今天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燕侠有期徒刑13年,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查,被告人朱燕侠在担任省电力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从2001年至2005年,利用自己在国家和省属重点工程电力施工项目过程中,担任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的便利,

在工程的招投标、分包发包及设备的处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5万元,美金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燕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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