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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修改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31 兰州晨报

  兰州市修改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办法

  遮盖车号罚款100元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年终从兰州市政府传出一个让客运企业和驾驶员高兴的好消息,12月30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兰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

办法》的修改,客运公司以前要办理的治安管理登记许可将改为备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的治安培训学习也将改为由客运企业自己组织进行。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介绍说,2001年第13号政府令公布施行的《兰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办法》在兰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部分内容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因此对其进行了修改。

  取消了治安登记手续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介绍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设立登记条件的规定,取消了治安登记手续和与之相对应的其他规定及罚则。

  根据交通工具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管理机关事前掌握一定的动态资料是非常必要的,取消治安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

  治安培训学习自己搞关于客运治安学习。将原《办法》关于城市汽车客运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交通治安管理机关举办的客运治安学习及教育培训活动”的规定,改为客运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客运治安教育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安安全知识。

  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落实下列管理和防范措施:营运车辆在100辆以上的,设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营运车辆在100辆以下的,配备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营运车辆保持车锁、门窗完好,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客运汽车司售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并经客运治安培训合格;驾驶员有2年以上驾龄。

  遮盖车号罚款100元针对个别车辆采取遮盖车牌号码逃避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修改后的《办法》增加了对此类行为的管理和处罚规定:营运车辆号牌、门徽清晰,按规定喷印本车号牌放大号;故意遮盖营运车辆号牌、门徽或者不按规定喷印本车号牌放大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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