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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5万嘉峪市露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32 兰州晨报

  中铁四局一项目经济被提起公诉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中铁四局清嘉高速公路九标段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马付滨在业务往来中,两次收受有关单位现金7.5万元,日前被嘉峪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其辩称,自己收钱办的是公事,不应该以犯罪论处。

  现年44岁的马付滨系哈尔滨人,大学学历。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马付滨代表项目经理部在与酒钢宏达建材公司商谈物资订货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要现金,对方遂按其要求将15000元现金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上。

  2004年4月,马付滨代表项目经理部与陇南宏达公路工程公司签订总额596万元的劳务施工合同。事后,马付滨以降低工程管理费为条件,向对方索贿。

  2004年5月16日,对方根据马付滨提供的个人账号存入6万元。

  2005年4月马付滨被嘉峪关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但马付滨否认自己受贿。他辩称自己所收两笔钱的目的是为了处理项目部的餐饮费等费用,钱并没有落入他个人腰包,况且项目部其他领导也知道情况。

  嘉峪关市检察院认为,马付滨所收现金直到案发时还在他的个人账户上,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被用于项目部的业务活动;马付滨是受委托管理国有公司资产的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记者日前在嘉峪关市看守所见到了马付滨。马付滨告诉记者,刚被收监时确实有点想不通,但经过管教民警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教育,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是因一时糊涂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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