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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距离3公里内都算“就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3: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邬科)花6000元赞助费换回孩子就近入学,事后感到教育部门是为收取更多赞助创造条件,家长黄先生将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告上法院。近日,此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教育局的行为没有违反法规规定的“就近入学”的原则,黄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黄先生住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南路,他家与冼基东小学隔街相望。儿子到了入学年

龄,黄先生本以为会被“自然而然”地分配到离家很近的冼基东小学,没想到根据荔湾区教育局的电脑派位,儿子却被分配到离家5条街之外的珠玑路小学就读。考虑到儿子上下学的行路安全,黄先生不得不再掏6000元“捐资助学金”,将儿子转至冼基东小学就读。

  明明号称“就近入学”,怎么偏偏舍近求远,把孩子“派”到了更远的学校?黄先生不服气,认为教育局此举违背了教育法规定的“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想多收6000元所谓的“择校费”。今年11月,黄先生一纸诉状,将作出此决定的荔湾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今年12月8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双方围绕教育局是否违反“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是否应退回6000元等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日前,荔湾区法院对此案有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就近入学的范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就近入学的范围是指3公里以内,地方教育局可以当地生源状况和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分配。据此,荔湾区教育局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遂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黄先生不服这一结果,考虑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

  16名小学生为就近入学

  状告黄埔教育局全输了

  16名小学生家住广州市黄埔区泰景花园乙烯生活小区,他们的家跟广州市第86中学只有一墙之隔,但却因非“地段内学生”,不能就近入学。他们的家长对此深感不解,便以黄埔区教育局违反义务教育法为由,将其推上了被告席。2003年9月18日,黄埔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黄埔区教育局并无不当。对判决结果,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近入学”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就近”也不等于“最近”,在不违背“就近入学”原则的情况下,安排大型企业职工子弟到其子弟学校石化中学就读,并无不妥。这是全国首例涉及中小学生“就近入学”争议的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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