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剑为何如此轻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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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读晚报 有感于“果冻毒倒三小孩 厂家只赔2200元” 看了晚报27日的一则新闻《果冻毒倒三小孩 厂家得赔2200元》,感到震惊和悲哀。震惊的是,这样一起恶性事件,厂家受到的处罚如此之轻!因小孩已经康复出院,并且无不 良后果,所以其精神赔偿也得不到支持。按此推论,假设当时3个孩子抢救不及时或是不成功,是否厂家也只需赔偿丧葬费即可?悲哀的是,当事人杨女士付出上万元诉讼成本,只换来2200元的赔偿,她竟然认为“值得,总算有个说法。”我从中听出的,是弱势群体的无奈。再说精神损失。3个小孩被原本可以不必受的病痛折磨,躺在医院打点滴,家长在一旁焦急、提心吊胆,所遭受的肉体和精神折磨竟然还够不上精神损失的条件﹖还有销售的百货公司,“验收,进货及销售过程没有过错,免责”。请问一下,那几个“毒”果冻是怎样进入3个小孩口中并引起中毒事件的?难道是小孩在马路上捡来吃的吗? 据我所知,食品发生质变,不外两个原因,一是制造过程出问题,二是运输或储存过程出错。如果这些环节都没有问题,好好的人吃了又怎么会有问题呢? 我没专门学过法律知识,也许这样的结果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可是,我疑惑的是,政府正在努力保障百姓的消费环境安全,而法律之剑下手却如此之轻,又怎样能够杜绝那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呢? 嗤之以鼻(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