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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紧追致人翻车死亡:保护现场竟比保护生命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12月28日下午5时许,在甘肃省通渭县,两辆由交警驾驶的摩托车紧追一辆红色摩托车。红色摩托车撞在一棵大树上,车上的两人,一人当场死亡。交警驾驶摩托车迅速掉头驶

走。当附近村民准备救援伤者时,却被20分钟后赶来的交警队民警以保护现场为由阻拦。最终,伤者死亡。据介绍,交警追赶的原因是:死者没有驾驶执照。(30日西部商报)

  评论

  公安部屡次强调“严禁交警高速追车”,就是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驾车追截本身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在于,交警对人的生命漠然视之,任凭伤者在眼皮底下悄然逝去,理由竟然是“保护现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血流不止的伤者在他们眼里,也许就和那辆面目全非的摩托车一样,成了事故现场不能轻易挪动的“物证”。

  从通渭县交警的种种做法来看,不但公安部的禁令被架空,就连人的生命尊严也被搁置在了一边。违反规定擅自追车的交警,自然有法律做出公正裁决;但那些将伤者混同于“物证”的交警,又有谁来处置他们?

  ——赵志疆(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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