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被判赔偿28000元 沂源一市民为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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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07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李家永 谢宜山)“骂死人”也要负法律责任,12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就对一“骂死人”案件进行了审理,结果该县杨某因“骂死”邻居被判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付出了28000元的代价。 今年6月2日,杨某借用了邻居张某家的水管后,又自行将水管借给了另一个邻居使用,张某来取水管时,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杨某随后大声对张某进行辱骂。张某回家 后,杨某还不解气,又赶到张某家门口对张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致使张某气急交加,气管中呛入食物,导致窒息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10月,张某的亲属以杨某犯侮辱罪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2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主动向死者亲属承认错误,并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死者的亲属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