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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发布过境加纳注意事项 必须持有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1日电中国外交部今天发布消息称,加纳有关当局规定,来自亚洲的旅客如在加纳机场过境,须持有联程机票和目的地国签证。如因航班耽误或取消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日转机,须支付20美元办理停留48小时的过境签证。

  另据了解,来自亚洲的旅客如自加纳途经欧洲前往第三国,还应事先办妥欧洲国家的过境签证,否则无法登机。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提醒欲赴加纳的中国公民,务必事先购妥联程机票,办好目的地国签证并带足旅费,以备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不时之需。若是由加纳途径欧洲前往第三国,亦须事先办好有关欧洲国家的过境签证,以免影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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