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2006,期待更多的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23 红网

  岁末年初,最是畅想和期盼的时候。畅想什么,期盼什么,不是空中楼阁,更多的是靠有感而发。12月30日,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在城市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节目中作客。针对媒体上报道或政府通报火灾以及安全生产伤人事故只报道或通报发生地点,没有通报单位名称一事,陆昊表示,以后披露安全生产事故将采取实名制。(《京华时报》2005年12月31日)

  虽然陆副市长只是责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后通报事故单位时要实行实名制,不过,看过这则新闻,还是让我们有些想法:在2006年,政府和媒体发布的任何信息,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外,能不能尽可能实行实名制,不再以地段代替单位名称,不再以“××”作为人名和单位名字的代码?

  实名制,是保证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信息时代,如何给受众提供完整的信息,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标准之一。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中央政府网站的开通,都是在第一时间发布最新信息的途径。需要承认的是,在一些涉及到突发性事故、以及社会监督的案件时,不仅是政府的通报,即便是媒体的报道,有时还在“犹抱琵琶半遮面”,有意或无意地替责任当事人“避讳”。避讳意味着信息的不完整性,这样的信息,公众不大可能满意,甚至会给小道消息的传播提供便利。

  实名制,是新闻真实性的内在要求。新闻从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新闻的真实性,有个真实度的问题。就像北京市民反映的那样,报道或通报一个事件,只告诉公众事发地点,避而不谈单位名称,这样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虽然不能说是虚假新闻,但至少这样的通报、报道,不符合新闻规律。在真实性方面做得不够好。实名制,不过是提高新闻的真实程度的一个具体表现而已。

  实名制,是提高舆论监督效力的有效手段。期盼、呼唤更多领域、行业实行实名制,目的只有一个:便于舆论监督。政府部门通报事故,媒体报道事故,客观告诉公众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通报(报道),让人们认清事实,事故的发生,究竟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后,静观事后的处理结果。有了被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的“实名”,想推卸责任,想逃避处罚,就不是那么容易的。12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追踪报道宿州眼球事件,称被免职院长仍在当卫生局副局长,就是指名道姓的监督。

  信息发布的实名制多了,舆论监督的实名制多了,社会才能真正变得“透明”起来。社会“透明”了,正气才能唱主角,歪风邪气和不良现象才不得不退场;只有社会透明了,我们的社会才有望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006年,全国人民有理由期待更多的实名制。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编辑:杨国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