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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云龙镇3个经济社状告政府不作为案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8:5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2月31日电(杨作品)海南海口市云龙镇的3个经济社因为1250亩土地的确权问题,向海口市国土局递交土地确权申请书,可是国土局一直未予答复。无奈之下,3个经济社一纸诉状将海口市政府告上法庭。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云龙镇的太一、太二和龙盘3个经济社诉称:3个经济社因为1250亩土地与云龙镇热作场发生争议。该土地原属3个经济社所有,1988年3月15日,原琼山县国土局违反土地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云龙镇热作场和龙盘、太一、太二经济社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处理决定》,将争议的1250亩土地划归云龙镇集体所有,使用权归云龙镇热作场经营管理。

  原告表示,云龙镇热作场从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过,且已解散多年,大量的土地荒废、闲置。依据有关规定,海口市政府应将争议的1250亩土地重新确权给3个经济社。经济社依法向海口市国土局递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国土局至今却未予答复。

  庭审中,代表海口市政府出庭的有关工作人员辩称,云龙镇热作场和云龙镇政府对本案讼争的1250亩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历史上有过争议,3个经济社曾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依据。原琼山县国土局曾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地做出争议土地的权属归属处理,即所有权归云龙镇所有,使用权归云龙镇热作场经营管理。所以,海口市政府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3个经济社的诉讼请求。

  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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