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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撞狗漏油 路政要车主赔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9:5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2月31日电 江苏苏州市民陈先生驱车在宿淮盐高速公路上不慎撞上一条大黄狗,导致机油箱底口破裂发生滴漏,结果路政人员要求其赔偿“路产损失费”近7万元。

  据《扬子晚报》报道,陈先生反映,27日他驾驶轿车途经宿淮盐高速公路,不知从哪里蹿出一条大黄狗,尽管他采取紧急措施,但车子还是撞了上去。随后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和交警赶到现场,分别作了询问笔录。陈先生回忆说,两名路政人员将死狗清理走了后,另

一名路政人员则提出其车漏油滴洒,造成路面污染,因而要求他进行赔偿。经测量,油污带长167米、宽1米。路政人员估算了一下,竟要他赔偿近7万元的“路产损失费”。

  陈先生说,他后来到路政大队接受处理时,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实在凑不够这么多钱,可以通过路政大队向支队打报告申请减免。陈先生也表示同意,可当他把写有“因撞狗引起事故”的申请报告交给工作人员时,对方却明确表示,如果他写了事故原因,将不再为其申请费用减免。事后他了解到,高速公路出现一条狗证明路政部门管理不善,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他不但不应该赔偿这笔路面污染费,反而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索赔。

  记者与宿淮盐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取得联系,该队管大队长解释称,路政人员当时是按老标准每平方米收取400元计算的,不过近日路政大队已接到通知,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改为250元。至于事故原因, 管大队长表示是不是有狗闯进高速公路,现在尚无法证实。

  高速公路上出现此类问题后,相关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他表示,高速公路管理者有保证高速公路安全、车辆高速行驶的义务,行车者在交纳费用后,两者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保障安全,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高速公路管理者提起赔偿。从本案当事人陈先生所表述的情况来看,如果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出现狗并且导致了事故,作为管理方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目前双方对有没有狗上路各执一词,王律师表示,不管真正原因是什么,车辆受到外力创伤应该是肯定的。作为高速公路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要求赔偿。

  王律师还表示,陈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其他司机,万一在高速路上碰到石头、砖块等异物造成事故,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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