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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事件:虚晃一枪的“院长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0:08 红网

  安徽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轰动全国,人人关注。省卫生厅立即组织调查,认定是一起医院与非医疗机构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没收30万非法行医收入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当地公安局立案侦察,涉嫌犯罪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医院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分,12月21日宿州市委专门发文免去郝朝春的院长职务,目前正在征求9名受害者的赔偿意向。这一切都说明事件的善后处理正在顺理成章无可挑剔地的进行着。但是,患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记者的洞察力是锐敏的,9天之后,这位被免职的院长竟“摇身一变”以市卫生局郝

副局长的身份在政府对患者的安抚会议上亮相,经记者一查,这位郝朝春院长在1997年就是卫生局副局长了。(2005年12月31日人民网)

  说起“免职”,本来就是领导干部正常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组织程序,根本就不是什么处分,在党纪政纪里面是绝对找不到的。可近几年不少地方却把它当成了“撤职”的“处分”来使用,至少说这种作法是很不规范很不严肃的。宿州市委在处分医院院长郝朝春时使用“免职”一词当然就是很不恰当的了。这且不说,免职就免职吧,为何不将市卫生局副局长一职同时一并免去了呢?留这一手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卫生局和医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卫生副局长兼任医院院长混淆了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不合适的,一身二任,这样的医院院长谁人来监督管理?一开始就埋下了摆脱监督管理的根子。被领导被管理的医院院长,与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卫生副局长,从权力大小和职位来说,自然是卫生副局长在上,医院院长在下,既然医院院长都不称职不能当了,难道担任高一级的卫生副局长就称职了?照此说来,那些不择手段向上爬的买官者何需重金买官,在原来的官位上犯它一个大错误,岂不正好可以从原来的官位上升一级?不能说这样的“好事”就没有,那些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人事腐败现象,不正是这样吗?因此免去郝朝春的医院院长,却继续担任卫生副局长的所谓处分,不能不让人怀疑隐蕴其中的深层次原因。

  宿州市委匆匆作出的免去郝朝春医院院长职务的处分,是文不对题和免为其难的。作为医院院长,更是卫生副局长,对医院与非医疗机构合作的非法行医行为,其违法违规性质,当然是心知肚明的,这样的重大的医疗举措在医院畅行了一年多,至少是要经过院长的直接审查和批准才行的,严格说来还要经过卫生局的审批,作为院长和副局长一身二任的郝朝春当然就要负起双重责任来了。因此这起重大的眼球事件,对郝朝春来说就不是一般的领导责任,而是具有双重身份的直接领导责任,是一种渎职行为。对它的免职处分实质上是虚晃一枪,让其避开和逃脱这种法律责任,其用意实为良苦矣!可耐不住寂漠的郝朝春,却低估了社会的视力,迫不及待地竟然在处理事故的关键时候闪身亮相,在政府慰问患者的会议上摆出市卫生副局长的架子,戴着卫生副局长的光环向患者慰问,政府有关负责人也以默认的态度置之。恕笔者妄加推想,此时此刻的郝朝春,想的并非就是为“眼球事件”的倒霉事在痛心疾首,而是置身事外,“虽然院长免职了,我不是照样在卫生局长的位置上吗?”

  新年之际,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着手对“医改不成功”进行各方面的纠正,卫生医疗的法律秩序正在健全,在这个浪尖上,应该从法律、制度上动真动实,严查严处,还事件的本来面目,当然也包括这位医院院长兼卫生副局长的郝朝春在内。

  (稿源:红网)

  (作者:陈名重)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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