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治的希望在于普通而坚韧的努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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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53 新京报 | |||||||||
作者:何怀宏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如果我们不愿看到违法的行为,就必须开通法律的通道;如果我们期望公正的结果,就必须首先保证普遍开放,进入成本低廉的程序公正。 最近,一位从四川出来打工二十多年的农民工张志强,被评选为央视“2005中国十大
张志强这个人有点特别,他帮打工妹打官司有自己的原则:一不找媒体,二不找领导。他甚至对熊德明后来帮人讨薪的做法不无微辞,在张志强看来,熊德明如果算成功,那是法治的失败。 人们也许会建议,还是可以善用媒体,媒体可以是推动法治而非人治的一种巨大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张志强这后面的一个基本判断和努力方向,我们甚至还可以感到这样一个普通人的不凡见识。因为他更多的是在考虑:一个普通人,不借助任何媒体或上层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人无能为力的),正常诉诸法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斗争会得到什么结果?这是一个对法治的验证,而如果许许多多普通人都能够起来这样做,也是一个自下而上、每日每时地推动制度走向法治的一个根本动力和真正保证。 张志强自己也不是没有感受过媒体的力量。他曾为一家公司拖欠他120元工资,找劳动部门再找法院,前后不下10次,花了大半年时间也没把工钱要回来。但后来媒体一报道,有关机构马上就主动找他立案,几天就还了欠款。但这件事并没有使张志强太高兴,甚至使他感到有些悲哀。他说:“一开始行政不作为,媒体曝光后又是行政乱作为。”这都是没有规矩。而按照他一个朴素而坚定的信念: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轻易背弃一样;一个社会也应该有大家都遵守的法律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也就是法治。 所以,他孜孜以求的与其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殊地位或具体善果,还不如说是:任何一个普通人走进公共权力机关,只要他言之有理,符合法规,他就马上能按程序得到回应,处理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再善意的媒体和领导也不可能代替普遍的法治,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够保护千百万人。这种法律保护还不仅是在事后的追究和处理,不是说要鼓励人们聚讼,而是说,如果人们相信和尊重法治,并通过典型案例使人人知道违法一定会被追究,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事先就会预防许多不幸事件。 更重要的是,张志强在此还体现了一种相信自己、要自己起来斗争的意志。他深深知道打工者的艰辛和无奈,因为他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他说,打工者遇到不公的待遇,往往会走向两个极端,多数是能忍就忍了,但有时人忍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就可能转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自身维权的艰难使他深感农民工合法维权的成本过高,使许多人畏惧合法维权。 然而,即便这再艰难,只有权益受损者能自己起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最为可靠和切实的。前些日子,在北京寒流肆虐的日子里,有一些民工住在没有屋顶的“房子”里苦苦等候欠薪,媒体呼吁“不要让农民兄弟在寒风中等待”,问题终于很快得到了解决,但人不免会想,热情善良的呼吁者毕竟并不是“寒风中人”;而在寒风中的人却是在无奈地“等待”。 什么时候这些“寒风中人”能为自己做些什么?虽然关键的一个要件,还是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正当合理的诉求都能得到迅速的理会而进入恰当的程序,并使这个程序一般都能导致公正的结果,包括媒体与社会也有责任努力为此呼吁和支持,但一定也要有遭受了不公对待的人能自己起而奋争,因为法治并不会徒法自行,且善良的旁人不容易有本人那种切肤之痛所产生的持久动力,所以必须自己起来斗争,为自己而斗争,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法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一方面是“天助自助者”,归根结底人要“自助”,要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真正牢靠和持久有效;但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必须有制度性的手段作为保障。人们诉诸法律不仅要有合适的法律,还必须要有其他各项制度的配合与支持,制度应当容有他们可以合法维权的空间和手段。如果我们不愿看到绝望的威胁,就必须大力支持和平的诉求;如果我们不愿看到违法的行为,就必须开通法律的通道;如果我们期望公正的结果,就必须首先保证普遍开放,进入成本低廉的程序公正。 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有张志强的倔强性格和意志坚定,还有他的有心和坚韧。他对自己的口才很有信心且不断磨炼;他肯花工夫去努力钻研和熟记《劳动法》及配套的繁杂法律条文。而“打工妹之家”也希望张志强尽可能接一些典型案件,以通过一起案件的胜诉,让更多的人明白同样的道理,知道碰到同样的事情时自己应怎样应对。 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还有待于继续补充和完善,但是,从宪法到各项部门法,又可以说一些基本的框架已经搭好,目前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落实法律的具体努力。这里我们也许可借鉴英国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治经验。如社会学家李猛谈到,这种法律管理,主要是借助个人的司法行动来完成的。如富勒说,它是一种将公民看做自觉行动者的法治形式。在这种法治中,“人是,或能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行动者,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为其行为负责任”。 这样一种“强调个人艰辛与努力”的法律制度,能运用个人的自主行为来创造自由的空间,同时又能运用法律的程序技术来维持法律的稳定性与中立性。 当然,立法方面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张志强说,他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做一名人大代表。的确,农民工作为今天中国一个在城乡对照中最为触目、人数众多的利益弱势群体,在他们如何能够作为一个真正有组织的群体而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在劳资博弈中获得一种平等的谈判地位等方面,许多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法治的斗争是默默无闻的斗争,它不会轰轰烈烈,却还是最有建设意义的斗争。而在这一长期不懈的斗争中,人们不仅是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在善尽自己的公民责任,还能真正自我启蒙而成为自己及相互关系的主人。总之,中国的希望在法治,而法治的希望则在于普通而坚韧、艰苦而持久的努力,这一努力的主体将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人。 |